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为引领,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


  1.全面设点,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生态环境系统目标任务,狠抓站点建设。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站、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大气区域传输自动站、非甲烷总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重点防治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站、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等建设任务。逐步完善提升成都(交大)站相关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组分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区域传输站及组分站数据传输、分析能力。完成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水质放射性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开展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入河排污口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自动监测建设。实现基本环境要素全覆盖。

  2.共商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统筹协作,通过常态化、持续化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和气象等7部门按职责范围开展监测网络建设。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依托省政府政务云,打通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传输通道。

  3.承上启下,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布局全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农村等生态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提升区域与流域预测预报、监测能力、技术体系等专项研究和业务化应用能力,引领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按照新机制顺畅运行。

  4.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一是继续推进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体系建设行动”,防范和惩治干预环境监测活动,严肃查处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开展三年行动。三是充分运用“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服务性监测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县初审,市复审,省抽查”的方式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县级生态环境局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的监测活动进行检查,并在系统中提交初核意见;市级生态环境局进行抽查及复核,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意见;生态环境厅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反馈相关意见或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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