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3月15日印发《2023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聚焦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环节,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扬尘差别化管控,实施分级分类防治,补齐扬尘防控短板。推进建筑工地节能、降碳、降废、降噪、污水零排放。
2023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推动建筑施工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减污降碳增绿协同增效,促进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扬尘差别化管控,实施分级分类防治,补齐扬尘防控短板。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推动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建筑工地节能、降碳、降废、降噪、污水零排放。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精准防治重点。针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强化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环节,加强县、区(工业园区)薄弱项目的监管力度,实施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大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施工、 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待开发土地等巡查检查力度,尤其将前期土方开挖和后期附属工程及装饰阶段的扬尘防治列为重点管控时段,强化湿法作业和易扬尘物料覆盖、保洁措施。重点检查群众关切以及投诉项目,对环保督察的典型问题跟踪问效。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二)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积极推广采用新型建造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影响、降低碳排放的工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促进、引导、规范绿色工地建设,降低施工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减少环境影响,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推动差别化管控。结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各地可联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一检查执法尺度,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充分运用长三角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协同机制,推行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同时,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模式。对扬尘治理成效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减少检查频次,并优先推荐申报绿色工地、智慧工地等奖项。对涉及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情形严重的要予以处罚。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推广黄山市“城管执法进工地”,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建立起建设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
(四)推进绿色建造。加大对智能限电器、空气源热泵、空载节电器、施工照明永临结合、自动清洗与喷淋系统、节材型低碳化模板体系等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积极树选培育建筑垃圾减量化标杆项目,组织相应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完善智慧防治。以创建“智慧工地”为契机推动扬尘防治数字化管理。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依托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联网,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等环境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督促现场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喷雾、清扫、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
(六)转变混凝土搅拌站发展方式。推动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发展,实现废渣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突出解决好废渣露天堆放、污水外排、骨料大棚面积与市级产能不匹配等问题。鼓励混凝土企业创新研发固废高品质资源化利用技术,可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评选绿色生产标识建议予以税收减免或资金支持。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同时,厘清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建筑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过程管控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等进行专项督查,实现“杭州亚运会”举办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省厅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和明查暗访,对各市建筑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管理较差、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三)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
各市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建、市政(轨道交通)、渣土运输、拆除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报表(详见附表),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累计数据和季度总结,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