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蒙城县PM2.5浓度累计值 38.1μg/m3,同比下降0.5%,优良天数274天,优良天数占比75.1%,重污染天数0天,圆满完成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了《蒙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任务清单》《蒙城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蒙城县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任务分解清单》《2022-2023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城管、住建、商务、交通等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县大气办每月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
二是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为实现“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要求,县禁烧办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纪委监委等部门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焚烧火点、焚烧痕迹、焚烧隐患和秸秆堆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天一通报,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整改。狠抓“第一把火”,对乡镇实行月排名、年考核,对排名后十位的乡镇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专家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建筑工地273次,发现扬尘问题31处;检查餐饮门店171家,发现问题32个;检查工地重型商砼车辆4辆,查处黑烟车1辆;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对3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封,引导两家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企业实行自主减排。
四是各司其职织密监管网络。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调度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治理、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城区道路洒水、保洁;住建部门负责施工工地、搅拌站、砂石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应急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批发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市场;公安部门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专项督导;交通部门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日常监管和国省干线道路保洁;商务部门负责加油站点的日常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城区燃煤销售点、油品质量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