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的意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和《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打好城市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和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巩固和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近年来,通过实施《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但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稳定,扬尘污染仍较突出,臭氧污染日益凸显;污染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高位推动污染应急处置机制尚不健全。保持优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事关民生福祉,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打好城市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以大气改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夯实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大气环境基础。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在生态文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攻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攻坚实施方案,冬春季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O3)、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禁止“一刀切”“运动式”攻坚。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冬春季节和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特殊时段为重点管控时段,以PM2.5、O3为重点管控污染物,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管控区域,以建筑施工工地、城区主干道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主要排放源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是坚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机制,压实地方人民政府蓝天保卫战攻坚责任。加强技术帮扶和督促指导,严格监督考核,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
二、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着力开展重点管控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业粉尘污染整治、低空散烧污染整治和强化精准管控五大行动,深入打好城市污染天气防控攻坚战;聚焦VOCs和NOx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夯实基础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颗粒物、臭氧源解析,提升气象变化、污染物输送等分析和应对能力,构建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科学评估、深度治理、智慧监管、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各级移动源环境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涉VOCs企业、油品、柴油车污染排放等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把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及“十四五”大气环境管理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按地区、部门、年度分解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方案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定期调度各地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将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将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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