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现结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方案,及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从煤炭消费压减、民用清洁散煤推广、清洁取暖建设、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加强道路保洁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港口运输和扬尘整治、给水排水扬尘整治、绿化和园林扬尘整治、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等十二项重点工作着手,多措并举,求真务实,全面推进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巩固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 煤炭消费压减
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完善监测,强化监督考核,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统筹做好煤炭消费压减与稳增长、保民生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民用清洁散煤推广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无烟煤、清洁型煤等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早日实现散煤清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清洁取暖建设
坚持把清洁取暖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2年,城区(县城)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计划新增清洁取暖改造13.07万户;城区(县城)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6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33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0.7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1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建设工地扬尘整治
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地铁)公用、房屋拆除等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应用,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管,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道路保洁管理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分级作业规范,重点道路、重要区域推行全时段保洁、一体化保洁、立体化保洁,全力提升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步行道等地清扫质量,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0%、冲洗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
严抓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确保核准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及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撒漏扬尘行为,全力遏制运输扬尘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七)交通工程扬尘整治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全市公路、水运及港区内仓储物流类项目(土建部分)建设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港口运输和扬尘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港口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等清洁运输模式;强化港区散货装卸、施工现场及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喷淋、苫盖、清扫、洒水、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减轻港口货物运输及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九)给水排水工程扬尘整治
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扬尘整治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工地周边施工围挡、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健全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绿化和园林扬尘整治
以公园城市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升品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绿化和园林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尽快实现城市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有效减少园林工程扬尘,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保持生产流通环节全市成品油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执法
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执法,加大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帮扶企业提升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每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调度,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对牵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评比,每月25日上报牵头工作调度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最好和最差区(市)各2个,市环委办将在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视频会上,对各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推进。对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解决缓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各级部门、区(市)政府、镇(街),将按照《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重视督导帮扶,促进工作做实做细。各单项方案牵头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要对具体量化可操作的措施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和压力传导,对发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要注重深挖根源、顶层设计,组织指导各区(市)政府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从细从严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举一反三,防止反弹。
(三)提高认识,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从政治高度上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各级财力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良性可持续性发展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