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近年来,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PM10、PM2.5、SO2、NO2和CO浓度下降幅度逐年变小,臭氧浓度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2021年,区域PM2.5和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40、138微克/立方米,较全省均值分别高5、11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6.0%,较全省均值低5个百分点,其中,以PM2.5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平均占比分别为66.1%和28.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计22天,占全省总数的88.0%。PM2.5和臭氧是当前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关键大气污染物,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益阳PM2.5浓度排名分别为第120、106、120、78、110和78位。
2021年,长株潭城市群PM2.5和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42、1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4.2%,以PM2.5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平均占比分别为65.3%和30.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计17天,其中长沙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平均浓度排名分别为第18、19和29位。近五年来,长株潭PM2.5浓度改善率较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分别低24.4、17.7和15.1个百分点,长沙PM2.5浓度改善率较南昌、广州、武汉、重庆等周边省会(直辖市)低9.0~16.3个百分点。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大结构整体不优,清洁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产业结构方面,2021年区域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重为7.1:42.4:50.5,其中,“两高”行业占比仍较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还需加强。能源消费方面,区域煤炭消费占比较大,新能源发展不充分,2020年湘潭、益阳、常德煤炭消费占比分别达80.0%、75.8%、68.0%,六市非化石能源消耗占比平均仅为15.3%。运输结构方面,公路货物运输量占比大,其中长株潭公路货物运输量总体占比超过85.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3.0%)。
重点领域排放居高,污染专项治理力度亟待加强。区域移动源NOx和VOCs排放量分别占区域人为源排放总量的50.8%和24.8%,其中中、重型柴油货车与非道路移动源NOx排放占区域排放总量的32.5%。区域水泥、砖瓦、钢铁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显著,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污染物总排放的35.6%~63.0%。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化工对区域人为源VOCs贡献凸显,占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的30.2%。以扬尘、农业氨源为代表的面源污染排放对大气PM2.5的贡献依然突出,在长株潭贡献可达30.0%。
基础能力有所欠缺,科学精细监管体系仍需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待优化,组分站、边界站、小微站、光化学监测站等的建设还需加强,工业源自动监控覆盖范围较小,移动源监管手段不足,区域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运用水平亟需提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与臭氧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工作尚未常态化开展,污染过程预警预报和成因分析能力还有待提高。综合、智慧、精细、动态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支撑平台需进一步升级,部门联合执法能力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体制尚需提升和优化。
当前,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已进入瓶颈期和攻坚期,要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亟需全面开展产业、能源和运输三大结构调整行动,系统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治理、面源系统整治四大攻坚行动,深入推进监测监控、执法监管、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大结构调整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为抓手,以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面源系统整治四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突出短板,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多元共治、协同高效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能源、产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重点领域清洁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扬尘及农业面源等专项整治。
坚持系统科学、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监测监管与成因分析,突出重点时段、对象,科学确定有效实施防治措施。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区域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
坚持齐抓共治、压实责任。明确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和职责清单,加强部门协作和统筹指导,形成治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督察,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五)行动目标
到2025年,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六城市(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35微克/立方米)。臭氧超标风险显著降低,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87.1%,区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数控制在9天以内,各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区域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合计分别达到2.16万吨和1.52万吨。各市分阶段具体目标见表1~表2。
三、主要任务(六)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能源清洁供应和输配网络建设行动。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入省外优质能源,构建能源高效调运体系。加快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六市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均降至300克标煤/千瓦时以内。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新能源装机占比。推进“宁电入湘”直流特高压和荆门-长沙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建设,构建以特高压为骨干网络,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加快油气运输管网建设,不断提升油气管网覆盖范围和输配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参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六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能源利用低碳化和高效化行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降低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消费占比。有序推进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居民领域“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快天然气在工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在长沙、岳阳等负荷中心建设一批天然气调峰电厂,推进天然气进镇入乡,扩大居民商服用气市场;加快实施电能替代,推广使用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电热釜等生产用电设备,持续开展“家电下乡”活动,提升终端消费领域电气化水平。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对标国家明确的钢铁、有色、建材等19个重点行业企业,积极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推动建筑、工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能效提升,推进智慧能源管理,促进能源灵活高效利用,推进长株潭综合能源示范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台账管理,深化“两高”项目准入及管控要求,落实产能淘汰任务,严格审批涉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产和使用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行业绩效水平。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长沙市以先进装备制造、先进计算、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等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区域特色制造业龙头品牌。重点企业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计划支持六市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3家,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12家,省级绿色园区17家,省级绿色示范工厂60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按照“一群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完成产业集群排查,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统筹园区布局和产业衔接,到2025年,制造业企业入园率提高到85%以上。优化产业链区域布局,强化中心城区空间管控,适当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着力推动长株潭三地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加强长株潭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布局。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链,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国内领先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集群。支持相关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明确将两型(绿色)产品作为评审因素,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的优先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交通运输轨道化行动。构建客货统筹铁路网,贯通区域铁路运输主要通道,加快发展高铁快运,在有条件的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道能力紧张路段扩能提质,加快实施电气化改造,推动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重点补强浩吉线、石长线、益湛线等既有通道货运能力。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具备铁路专用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参与)
内河航道网络化行动。加快构建以“一江一湖四水”为骨干的区域航道网,推进建设益芦、澧资等湖区骨干航道,实现湖区高等级航道通江达海,加快城陵矶现代化港口群及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完善岳阳港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配套设施。以长沙港、岳阳港多式联运主骨架为节点,形成辐射周边及流域的综合集疏运通道,推动区域港区规模化、标准化协同发展。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推进打造绿色低碳港口,加强港口智慧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新一代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库场智慧化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交通工具清洁化行动。加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到2025年,六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均不低于20%,城市公交车均实现新能源化。开展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因地制宜推进相关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积极推进电能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全力打造港口船舶绿色低碳样板,鼓励LNG动力船舶建造和改造。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六市充电桩和洞庭湖区、湘江下游LNG加注站建设,推进民用机场在用廊桥配备APU替代设施建设,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低碳化行动。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提高铁路与水路集装箱联运效率,积极推动岳阳城陵矶国际集装箱港无轨站的铁水联运发展。推广“外集内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和旅客联程联运发展,推动六市高铁、动车、城铁的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等清洁方式运输,到2025年,六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完善“最后一公里”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专项行动
重污染天气有效防范行动。强化轻中度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控,确保污染源常规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开展错峰生产和错时作业计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利益协同、制度协同、技术协同、资金协同。建立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协同作业制度,加强与湖北、江西等周边省份区域协作和信息交流,探索建立省际预警与联动体系。六市结合实际制定针对绩效先进企业的激励政策,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绩效水平,严格绩效评定程序和各环节把关,到2025年,六市应急减排重点行业中非最低等级绩效水平企业比例不低于30%。(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参与)
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提升行动。修订和完善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优化预警启动门槛,细化应急响应措施。深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完善企业应急减排管理能力,严格运输源头监管,切实压减污染物排放。推进省、市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和业务平台协同共建,强化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合作,2025年六市24小时AQI中值级别预报平均准确率达到68.0%以上。持续开展涉气污染源活动水平调查及其排放治理情况排查,定期更新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夯实精细化管控基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质效提升行动。有效开展应急响应专项检查与督查,强化省级帮扶督导,加大六市交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力大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城市车流量等多源数据分析,提升监管督查效能。建立应急响应全过程总结评估常态化制度,系统梳理各环节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应对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参与)
(十)实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
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全面摸排不同类型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现状,指导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2025年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每年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分别不少于30、5、5、10、10、5家。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不少于2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开展VOCs排放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能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清理整顿简易低效治理设施,2022年底前完成212家,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500家企业的综合整治;强化无组织排放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100家,2025年底前完成200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VOCs原辅料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提升计划,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2023年底前,六市分别完成1个,2025年底前分别完成不少于3个“绿岛”示范项目。强化油品VOCs综合管控,2025年底前,区域内原油成品油码头、现役5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前,湖南钢铁集团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完成全面深度治理改造,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开展锅炉和炉窑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强化科技支撑,有序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等相关研究,加快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适用技术研发,加强臭氧预报技术研发。支持长沙等城市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和精准监督帮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
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突出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进柴油车OBD设施安装,打通非现场监管手段与执法联动通道。六市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实施计划,2025年底前,六市按国家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取经济补偿、禁行限行、加强监管执法等方式,鼓励国四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参与)
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加强本地生产、进口、销售柴油机械源头管控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源专项执法。推动区域内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新能源化,到2025年底前,六市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系统。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具。鼓励淘汰使用25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港口靠泊船舶基本使用岸电。(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参与)
燃油清洁化行动。持续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六市开展常态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5年底前,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7%以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参与)
(十二)实施面源系统整治攻坚专项行动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完善施工、道路扬尘精细化治理监管机制,严格执行“6个100%”措施标准,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推行渣土车标准化管理和道路积尘负荷评价,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底前,六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达到35%。加强露天矿山、堆场扬尘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有效实施堆场防尘抑尘措施。到2025年底前,长沙、株洲、湘潭平均降尘量均较2021年下降10%以上,常德、益阳和岳阳PM10年均浓度较2021年下降5%以上,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并尽快启动降尘量监测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推广应用高效餐饮油烟治理技术装备,推动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监督性检测,加大老旧居民区油烟控制设施改造力度,实现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餐饮油烟防治动态监管机制,监督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正常,严格执法要求,依法查处餐饮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行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探索和推广,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底前,六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六市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持续深化秸秆、垃圾网格化管理和“三执两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处置效率;加大秸秆、垃圾露天禁烧指导和巡查力度。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推动六市完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氨源污染防控行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前,六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改进施肥方式、增施有机肥料,到2025年底前,六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十三)实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监测监控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数据应用与融合,推进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企业自行监测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公开不合格监测数据机构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执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开展精准、高效环境执法行动,提升利用电力大数据、在线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网络、OBD系统等非现场手段环境监督执法水平,在油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参与)
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复合污染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鼓励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强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技术团队建设。培育壮大技术创新主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参与)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各地市人民政府作为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细化具体措施。省直相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牵头抓好主管领域相关工作,建立部门推进计划落实的分工协作、联络会商等机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省生环委办公室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工作,健全统筹协调与调度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审议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按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将空气质量达标阶段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改善目标的地市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市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主要责任人。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问题突出的市、县(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组织开展六市常态化交叉监督检查,完善交叉监督检查相关实施规范和行动准则。六市人民政府要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季讲评”“月调度”“周通报”等定期监督考核形式。
(十五)完善法规政策、落实资金保障
结合最新防治要求和本地实际,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推进移动源、扬尘等事项专项立法。加大用电、用水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环境绩效先进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水价政策,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六市加快制定新能源货车、国六柴油货车路权通行等鼓励性政策,探索开展按车辆排放清洁水平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经费保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推进六市制定和完善柴油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优化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向重点项目、改善力度大的地区倾斜。
(十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帮扶宣传
完善空气质量排名、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任务落实情况等发布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问题督查、执法、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加强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技术团队建设,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帮扶活动。创新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经验成效,推广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及典型案例。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做好重污染天气舆论与健康防护引导。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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