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武汉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对于涉汉问题,我市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市及时研究制定了《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报省委、省政府,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武汉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长江大保护,突出抓好制度创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一主引领”作用,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当好新时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扛牢生态大市的政治责任。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13类25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其中计划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4项,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11项,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15项,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2.7%;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四是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5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和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市建设,坚决走符合武汉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二是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好、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大力实施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切实加强矿山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日常管控。突出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快建设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湖泊功能。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等标志性战役,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四是加快推动实现绿色崛起。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精细操作,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全面发挥武汉高校科研优势,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打造中部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五是持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手软,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设立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协调各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单位。每一项整改任务由相关市领导作为责任领导,强化统筹引领和督查督办。二是严格整改责任。承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各区党委和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每项整改任务均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压实到位。三是健全整改机制。根据全省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其中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建立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推动整改落实。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整改落实的跟进监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例问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舆论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心怀“国之大者”,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一主引领”重大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武汉贡献。

上一篇:《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下一篇: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