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丨新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 重污染天气多发


  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14日电  题:新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 重污染天气多发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孙哲

  “一到冬季天空就像被‘灰锅盖’罩住了,根本没法去户外锻炼,老人们能不出门就不出门。”新疆“乌昌石”区域群众忧心忡忡。

  “乌昌石”区域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局部、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2022年1月至3月,该区域重污染天数比例高达30.4%。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督察发现,“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不严不实,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频发。

  冬季不见“新疆蓝” 重污染天气多发引群众担忧

  “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乌昌石”区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公路运输占比高。该区域以占全疆4.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疆近一半煤炭消费量,一半以上二氧化硫,约三分之一氮氧化物、颗粒物,四分之一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乌昌石”区域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日渐凸显。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数据,冬季该区域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时常“爆表”,大气污染成为当地群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冬天想看蓝天只能盼着降雪后的一两天。”一名长期生活在该区域的居民告诉记者,“雪附着空气中的颗粒物,落到地上都是黑的。我小时候这里天蓝、雪水清澈,而现在都不让小孩子随便玩雪了。”

  一名督察组成员介绍,近年来“乌昌石”区域内上马了不少煤化工、钢铁及有色金属等重工业项目。和过去相比,当地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程度尤为突出。2022年1月28日至2月5日,“乌昌石”区域4市州同时出现连续9个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尽管当地政府持续努力治理,但整治进度相较其他省市仍显滞后。

  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力 违法排污多发

  督察组指出,一些地方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力,企业主体责任缺失,违法排污行为多发,一些企业烟气长期超标排放,在应急响应期间依然如故。

  五家渠市新业能源将约300万立方米/日含硫化氢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废气,混入燃煤锅炉烟囱偷排;五家渠市鸿基焦化始终未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最高超标3.6倍;昌吉州天龙矿业焙烧、煅烧等烟气中颗粒物最高超标3倍,沥青烟最高超标5倍。

  督察组来到昌吉州泰华、永鑫、优派等焦化企业,刺鼻的味道令人难以忍受。经检测,相关企业焦炉烟气二氧化硫,熄焦废水挥发酚、氰化物严重超标。

  在乌鲁木齐市八一钢铁厂,督察组发现该企业焦炉炉顶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2022年4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乌鲁木齐市八一钢铁厂焦炉炉顶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我们发现该企业设备改造进度缓慢,焦炉炉顶等多处冒火,不断释放有毒有害气体。”一名督察组成员介绍,“该企业位于乌鲁木齐市区,如果在微风、气压低的重污染天,企业还应停不停排放量不减,必然对城市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区域内各自为战 “一盘棋”理念不牢

  近年来,自治区、市州已多次就“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整治出台文件,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指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坚持大气污染防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推进,强化区域同防同治。

  督察组认为,相关要求仅停留在纸面,“乌昌石”区域既未建立统一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也未按要求实施监督,市州及相关部门各自为战、各搞一摊的情况仍较普遍。

  “按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建设,应相互征求意见。但我们发现,石河子市与玛纳斯县、沙湾市交界区域内的有些项目未征求玛纳斯县、沙湾市意见就已建成投产,该企业存在废气直排、无组织排放等突出问题。”督察组成员表示。

  2022年4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昌吉州永鑫焦化公司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大量污染物随蒸汽排入大气环境。

督察组认为,相关市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决策不力,区域同防同治“一盘棋”的理念树得不牢,相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推进落实不到位。

  “‘乌昌石’区域各地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甚至放松要求。发改、工信等部门工作不严不实,一些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一名督察组成员表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受访干部群众表示,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思想认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整治大气污染顽疾。此外,当前新疆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未来应着力推动提质增效,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结合自身优势加大对新兴产业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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