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2020年10-12月,廊坊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12月底前不出现重污染天;2021年1-3月,廊坊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9微克/立方米,力争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8天以内,力争控制在7天以内(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0-2021年秋冬防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些目标均来自日前下发的《廊坊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季节,也是重点攻坚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做好廊坊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十四五”开局得胜,结合廊坊市实际,市大气办制定了本《方案》。
《方案》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针对秋冬季的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持续推进联防、联控、联治,精准科学依法有效应对,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对标对表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巩固锅炉综合治理成果,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管控,严防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和“散乱污”企业反弹,有序推进工业炉窑治理;坚持“夏病冬治”,聚焦臭氧污染,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执法帮扶力度,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为“十四五”规划开局打下良好基础。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切实把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同时,要全面梳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进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支持力度,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对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用电取暖补贴政策,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实行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特殊人群优惠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承担部分,按政策给予补助补贴,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对大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类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标准,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排污单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实现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实施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管理。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完成2019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严防“一刀切”式执法、坚决杜绝“过度执法”。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精准执法,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
加强部、省交办问题整改。同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效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推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加强专家指导,落实精准科学防控。总结、延续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经验,深化与PM2.5专家小组合作,继续采用第三方服务方式引进高端专家资源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服务。切实发挥专家团队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防控和重点区域污染源深度治理中的指导作用、实时保障作用、重点攻坚作用,从经费保障、日常巡查、专家研讨等工作上,对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团队予以支持。
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名录、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推广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回应公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加强考核奖惩。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月进行排名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乡(镇)及园区(开发区)综合运用通报批评、预警提醒、公开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量化问责情形,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未完成秋冬季大气环境改善目标、空气质量出现恶化,部、省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新发现问题较多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