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工作任务、针对措施和具体要求。
《方案》提出,全市聚焦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能力提升6个方面,实施企业绩效分区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散煤、机动车和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能力保障和措施落实,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有效,全力保障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和“十四五”的良好开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 全力推进产能压减和布局调整
完成淘汰范围内洗煤企业取缔任务;完成焦化产能压减目标任务;10月底前完成砖瓦行业布局调整工作。
深化工业治理。持续推进全市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燃煤机组和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改造任务;按期实现汾河谷地平川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
严格散煤管控。深入开展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
在运输结构调整方面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洪洞恒富龙马煤焦集运站铁路建设。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在用地结构调整方面 推进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完成矸石堆场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加强矸石堆场治理,按照“三防”整治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强化扬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 夯实减排基础
全面完成临汾市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奠定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的制度和措施基础。
积极开展应对。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和VOCs监测数据运用,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
加强气象分析研判,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强化用电量管控和视频管控等科技监管系统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
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在管理能力提升方面 全市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管体系建设
试点开展市区重点区域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将焦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具备条件的,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系统构建完善的交通污染监控网络,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科技管控能力水平。
为确保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方案》还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执法监管、考核问责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在严肃考核问责方面,市政府将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按照《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