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就“彭泽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涉嫌人为干扰空气站运行”一事通报称,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在查清事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排查“站点”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问题,切实落实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上述通报称,今年8月20日,九江市彭泽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旁边有喷雾车驻停喷雾,水雾喷淋到站点采样区域和周围局部环境,涉嫌干扰空气站运行。
此前,九江市生态环境局11月12日做出的“关于彭泽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涉嫌人为干扰问题的调查报告”。澎湃新闻在(www.thepaper.cn)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找到的这份调查报告称,此次事件属于意外事故。雾炮车于国道作业发生故障,紧急停靠检查,导致驻停喷雾,属非故意人为干扰。
调查报告称,此次调查围绕“事情的起因及经过、是否对当天数据产生影响、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行驶路线”等方面进行。调查发现,驾驶员王某于8月20日中午例行开展喷雾降尘工作,驾驶雾炮车(车辆未安装GPS)行驶时,发现车辆左前轮有漏气并导致车身不平稳。车辆停稳后,司机下车检查车辆时,车辆未熄火,雾炮车也未关停,持续时间大约为5分钟,之后开往修理厂维修。该经过有车辆维修凭证作证。
调查指出,雾炮车在国道作业发生故障,紧急停靠检查,导致驻停喷雾,属非故意人为干扰;经核查,8月20日前后2天该站点大气监测数据,未发生异常现象,未对数据产生影响。根据雾炮车参数以及彭泽县司法局大楼高度,该雾炮车无法喷淋至采样区。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前述问题暴露出管理部门尚未构建起防范生态环境监测干扰行为的工作机制,尚不能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不受干预。建议对彭泽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通报批评;对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干部江波进行诫勉谈话;对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杨炳武进行通报批评;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就站点涉嫌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向彭泽县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检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近日的通报中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管理,12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彭泽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涉嫌人为干扰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做好“站点”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排查各“站点”是否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站房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规范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行为,严禁喷淋“站点”采样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健全和落实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省生态环境厅始终坚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要认真排查“站点”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问题,切实落实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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