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态环境保护 “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是首要政治任务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朱江 报道:“十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理念,始终把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昨日上午,在十堰建市50周年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鲍伟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中央、省市媒体通报了50年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标准,全市35个地表水断面达标率由2013年的82.4%上升为97.1%(34个断面达标),提升了15个百分点,其中Ⅰ至Ⅲ类的断面有33个,占94.3%。
    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2018年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2013年下降31.9%,PM2.5年均浓度连续6年持续下降,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位居全省第二。
    全市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32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5.14%,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0%。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87平方米。
    创建生态乡镇104个、生态村1314个,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生态省建设考核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次(其中3年为第一名),我市被全省推荐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候选表彰对象。
    我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十堰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办法》《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出台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建立了统责、明责、考责、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出台了《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十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不断加强。
    全市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21座,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15座,形成地表水109项全分析能力和全市域空气自动站六因子监测能力;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9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38座,建成电镀工业园、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达8家。
    环境执法重拳出击,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被树立为华南片区和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典型;投入5000余万元建设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实现了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全方位监控、污染源智能化监管、环境管理科学化决策;生态环境机构不断健全,生态环保队伍人员力量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

    我市环保工作连续3年全省市州考核排名第一,连续7年荣获优胜单位;2017年,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班子连续5年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一类优秀班子,连续5年被表彰为全市党建先进单位,真正做到“全国有影响、湖北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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