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大气污染保护青山绿水 登封法院发布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


   来源: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实习生 林泽君 李宣)2018年12月10日上午10时许,登封法院环境资源庭干警到登封市告成镇某煤矿现场张贴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堆放的煤矸石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这是登封法院发出的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

   该涉案煤矿煤矸石场未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煤矸石发生自燃,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记者当日在现场看到,煤矿仍然有少量煤矸石自燃,释放出白色浓烟状气体。

     随后,登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隆斐参加了发布会,登封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赵云鹏主持发布会。

    此前,登封市环保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煤矿煤矸石场未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煤矸石发生自燃,释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当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但涉案煤矿并没有按时进行改正。

登封法院在接到环保局申请环保禁止令后,立即于当天进行现场勘验,发现煤矸石自燃已对周边环境造成威胁,当即受理该案,依法裁定准予登封市环保局的禁止令申请,并将行政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

     经过释法,该煤矿认识到煤矸石自燃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危害性,表示将积极履行环保禁止令。截至目前,该煤矿已派出人员设备对堆放的煤矸石采取有效扬尘覆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承诺尽快聘请专家研究制定科学安全的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据介绍,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环境污染者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环保禁止令不但极大降低了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环境损害受害者提供了一种更为便捷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也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编辑:杨剑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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