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长泰区环境空气质量,督促基层扛稳扛牢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日前,长泰区探索建立空气质量微站“点长制”,出台《漳州市长泰区空气质量微站“点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由属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点长”,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第一责任。“点长”主要负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每日空气质量状况,组织点位周边大气污染源排查、巡查和整治,制定辖区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在上级启动轻微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组织实施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
同时,为更加科学合理实施空气质量微站“点长制”,长泰区对全区空气质量微站进行优化布局,由之前覆盖5个镇(场、区)变成覆盖全区9个乡镇(场、区、办事处),并于2023年5月18日起对全区36个空气质量微站的PM10、PM2.5开展排名,同步实行“日通报、周分析、月约谈、季表态、年问责”机制。截至目前,每日通报大气环境提升“红绿榜”25期,对36个点位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分析5期。
“点长制”促进“点长治”。该方案实施以来,长泰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5月份,长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漳州全市第二,是漳州唯一一个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的县区。
据悉,下一步,长泰区将有效发挥空气质量微站“点长制”的网格化监管作用,压紧压实属地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聚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刷新“长泰蓝”,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