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出台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突出重点指标、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聚焦“企煤车尘燃”综合治理及臭氧污染防治6个方面实施15大专项行动,强化6项保障措施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下茬立势破解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细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迅速、彻底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阳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企煤车尘燃”综合治理及臭氧污染防治6个方面,对标《咸阳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强力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及配合的37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努力,力争完成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4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44天的考核任务,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较2022年前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企业污染系统治理
1.严格项目准入。严禁新、改、扩建钢铁、焦化、电解铝、氧化铝、石化、煤化工、水泥、玻璃、砖瓦、陶瓷、铸造、岩棉、橡胶等行业项目(污染治理提升类项目除外),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2023年3月起,市区及周边25公里范围内审批新、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时,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绩效引领性水平),其他区域必须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与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建立项目准入联动机制,确保准入政策执行到位。
2.加快橡胶行业绩效升级。对接市工信局,按照确定的橡胶企业保留名单,2023年3月底前,对保留橡胶企业治污设施现状逐一现场核查,对治污设施达不到A级绩效水平的橡胶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对治污设施满足A级绩效水平的橡胶企业,加强绩效升级技术帮扶指导,力争2024年12月底前成功创建A级企业或达到A级企业标准。
3.加快铸造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对接市工信局,按照确定的铸造企业保留名单,加强行业治污技术指导,2023年10月底前,对标应急绩效B级及以上标准完成治污设施升级。
4.加快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开展“创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2023年4月15日前,确定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绩效升级改造企业名单,4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绩效升级推进会,督导各企业制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计划。聘请行业专家开展指导帮扶,现场核查,坚持对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实行月调度。2023年10月底前,市区及周边25公里范围内和其他区域40%重点行业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水平;秦都区、渭城区、乾县、泾阳县、咸阳高新区争创20家B级及以上应急绩效企业(秦都区4家、渭城区3家、乾县4家、泾阳县4家、咸阳高新区5家),其他县市区各争创1—2家。
5.全面推进商混企业绩效升级。按照《关于开展商混站环保绩效升级和加强保障类工程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咸环委办函〔2023〕14号)要求,联合市住建局指导帮扶商混企业对标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全面实施升级改造,2023年9月底前,力争通过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2023年10月起,全市商混站未评定为引领性绩效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产。
6.开展低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2023年4月底前,完成对企业治污设施摸底排查。2023年10月底前,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加快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10月底前,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完成一号线SCR脱硝升级改造。
8.工业炉窑整治提升。配合市砖瓦行业整改专班,对技改保留黏土砖瓦企业进行核查验收。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格按照《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污设施提标治理。
9.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煤改气”后燃煤锅炉违规复烧。
10.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治理。推动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将氮氧化物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对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排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2023年4月底前确定低氮燃烧改造企业名单,督导各企业制定深度治理改造计划,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
11.坚持对排放大户实行“日控月考”。对排放大户精准核算、压减排放、优化措施,最大程度压减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12.实施重点行业错峰减排。2023年9月底前,按照部省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秋冬季期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铸造、陶瓷、岩棉、砖瓦、石灰、再生铝等行业企业,实施轮流停产减排。
13.完善信息监管体系。2023年5月底前,投用市智慧环保指挥中心。
14.建立高效调度指挥体系。积极对接市住建局和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5月底前,市智慧环保指挥中心整合企业、工地、渣土车等信息监管系统,建立高效调度指挥体系。
15.全面推进用电监管。2023年4月底前,建立非重点涉气排污企业用电监管设施安装名单,明确实施计划,2023年12月底前,非重点涉气排污企业用电监管全覆盖,全部实行“环境码”监管。
16.常态化开展无人机走航监测。实时发现污染高值问题,并交办辖区解决。
17.严查重处重大环境事件。督促企业严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治污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8.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部门联合查办机制,从严打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超排和弄虚作假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19.开展在线监测设备专项执法。聘请第四方机构,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严肃追究。
(二)深入实施燃煤污染治理
20.推进禁燃区划定。2023年10月底前,将市区和南六县市全域及北五县市城镇周边划定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火力发电企业及水泥、砖瓦等原料煤使用企业除外)。
(三)深入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21.加强非移机械监管。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监管,与住建局、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联动机制,对企业、工地在用非移机械实行动态管理,严禁使用不达标非移机械。
22.强化企业内部运输车辆管控。2023年3月底前,对企业内部运输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动企业内部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淘汰,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市区和兴平市工业企业场内现有运输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车,新增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
23.加快实施新能源替代重点项目。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泾阳中昊建材矿山区域运矿车辆新能源替代,完成泾阳冀东水泥矿山区域运矿车辆30%新能源替代。
24.提高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2023年4月底前,完成火电、煤炭、水泥行业企业及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运输现状摸排,督导相关企业、物流园区制定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的计划,确保2023年12月底前清洁运输比例得到提升。
25.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2023年4月底前,确定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名单,加强帮扶指导,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安装门禁系统。
26.协同推进运输源头管控。积极对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煤炭工业局等部门,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四)深入实施扬尘精细管控
27.加强降尘量监测。每月开展监测并通报相关监测数据。要求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五)深入实施面源污染整治
28.强化餐饮油烟整治。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推进餐饮单位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并联网。
(六)深入实施臭氧污染防治
29.精准管控臭氧污染。2023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臭氧污染差异化管控方案,明确工信、公安、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商务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管控责任。5—9月,分行业、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落实臭氧差异化管控措施。针对臭氧超标及连续超标状况,加强市区及南六县市管控,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市政道路划线、摊铺沥青、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等错时作业,“四厂”(砂石厂、白灰厂、骨料厂、砖瓦厂)企业及市区商混站错峰运输,加强VOCs及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降低臭氧污染。
30.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
31.严格涉VOCs项目审批。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处理方式,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
32.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4月底前,完成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查处理能力、治理工艺不匹配问题,督导相关企业制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计划,2023年12月底,完成升级改造。
33.推进工业涂装企业清洁生产。工业涂装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2023年4月底前,完成工业涂装企业涂料使用情况排查,确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30%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34.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以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
35.加快重点VOCS治理项目建设。2023年6月底前,长武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成投运。2023年10月底前,乾县人科机械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长庆石化外浮顶储罐改造为内浮顶储罐。
36.配合推进汽修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在市区及兴平市一、二类汽修企业中推行喷漆房废气治理升级为催化燃烧法。
37.规范喷涂作业。指导秦都分局建设共享喷涂绿岛中心,引导市主城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企业进入绿岛中心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大气办主任兼任。对重点任务实行领导包抓,各责任领导和包县领导要主动协调对接相关市级单位和县市区,强力推动重点任务按时限完成。各牵头单位负责,严格对标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措施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提升监管能力。严管厚爱结合,面向企业开展“三送一帮”活动(送思想、送法律、送服务、一帮扶),帮助企业全方位查找环境问题、帮扶整改提升,对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以最严的执法体现最优的服务。加强能力建设,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执法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行全员大培训、执法大比武、监测大提升,配齐移动执法装备,明显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和能力。增设空气质量站点,9月底前,实现市控镇(街道)站点全域全覆盖。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资金支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储备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重点支持企业深度治理、应急绩效升级改造等,确保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为基础,建立专家帮扶组开展技术帮扶咨询,协同解决瓶颈问题。引进高水平团队,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加大对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引导人人争当生态环境的监督员、保护者、受益者。
(四)强化工作调度督查。局督查考核办要对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季考核。局大气办负责每月1日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月工作进展。各牵头单位、各分局也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承担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帮扶指导,推进工作任务加快完成。